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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系关于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


2013年下半年,我校学生公寓发生多起寝室被盗事件、两起火警事故(一起由使用热得快引起,一起由学生抽烟引起),同时,在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学校学工处、保卫处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中,美术系学生将画板、画架堆积在宿舍过道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,被责令限期整改。这些事故的发生,提醒我们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决不能放松;这些隐患的存在,警醒我们要立即行动起来去消除学生宿舍安全工作中的盲点。

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工作,确保学生的生命和财物安全,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,我系将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工作专项行动,要求所有学生必须认真复习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》等规章制度,自觉遵守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安全责任书》。

一、专项行动小组成员

领导班子:党总支书记苏美华、党总支副书记舒克斌、学工办主任彭一邶。

小组成员:辅导员武湘梅、汪崟、张莎莎,全体兼职班主任。

小组助理:学生会、团总支、青志协全体系干,全体班干。

二、专项行动时间安排

1、宣传动员:2月19日-2月23日。

主要形式:班长会议、晚点名宣传、网络宣传。

2、安全排查:2月24日-2月28日。

主要形式:班级自查、学生会检查与通报、班主任督查。

3、检查验收:3月1日-3月4日

主要形式:专项行动小组对全系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。

4、常规检查:3月5日以后。

主要形式:学生会每周一次例行检查;辅导员、班主任不定期抽查。

三、专项行动检查对象

美术系全部学生宿舍。

四、专项行动检查内容

1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:禁止在宿舍出入口、走道、楼梯、天台门等消防通道和公共区域堆放画板、画架、鞋架等物品。

2、全面禁烟:严禁在宿舍区(包括宿舍以及宿舍出入口、走道、楼梯、天台门等公共区域)吸烟。

3、安全用电:(1)禁止在宿舍使用热得快、电热毯、电热水杯、电炉、电饭煲等违章电热用具以及其他大功率电器(包括空调、冰箱等);(2)禁止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、网线、电话线等;(3)禁止盗用公用电源,挪用、玩耍、破坏消防器材或安全指示灯等。

4、严禁明火:禁止在宿舍使用酒精炉、煤气炉,点蜡烛,焚烧纸张等物品;禁止在宿舍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
5、防盗有范:(1)寝室门锁要同时使用撞锁和挂锁,并做到人离时关好门窗;(2)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,手机、钱包、相机、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不随手乱放在桌上、床上等显眼处,放入抽屉、箱子或保险箱则应及时上锁。

6、内务整洁:宿舍内整洁卫生,不堆放垃圾等杂物,被褥叠放整齐,日常用具统一摆放,寝室无异味。

7、行为文明:严禁在宿舍赌博、酗酒、打架斗殴。

8、其他:(1)严禁男女生串楼,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同意方可登记入内;(2)禁止将动物带入宿舍区,禁止在寝室饲养动物。

四、检查结果处理办法

学生在宿舍安全与文明建设中的表现将作为评优、评先、评奖等的重要依据。违反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》者,将给予相应处分。

美术系学工办

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

附: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摘选

第六十条 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: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
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: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的学生,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。

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:

(一)警告;

(二)严重警告;

(三)记过;

(四)留校察看;

(五)开除学籍。(《大学生活指南P42》)

——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

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:

(二)私用电炉、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电烫斗等违章电器,在宿舍走廊等场所生明火、破坏公共设施者。(《大学生活指南P85》)

——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》

安全管理:

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住公寓后应该仔细观察,熟悉公寓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,树立安全防范意识,遇有突发事件,要以人身安全为第一原则,有序疏散。

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热得快、电褥子、电热杯、电热棒(俗称“热得快”)、电炉子等违章电器及其他大功率电器;严禁使用明火(如焚烧纸张或杂物、酒精炉、蜡烛等)。(《大学生活指南P69》)

卫生管理:

第二十条 学生应维护公寓清洁卫生,在公寓内不准向窗外和楼道内吐痰、倒水和乱扔瓜果皮核、纸屑等。

第二十一条 公寓内不堆放垃圾等杂物,被褥应叠放整齐,日常用具统一摆放,保持公寓内整洁卫生。(《大学生活指南P69》)

其他管理:

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门卫应该严禁男女生串楼,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同意方可登记入内。(《大学生活指南P68》)

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内不得赌博、酗酒、吸烟、打架斗殴。

第三十条 禁止学生在公寓内饲养动物。(《大学生活指南P70》)

奖励与处罚:

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公寓管理中的表现将作为评优、评先、评奖等的重要依据。

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者,学校将给予相应处分。(《大学生活指南P70》)

——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》

上一条:转发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
下一条:美术系第二周晚点名事项安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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