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,切实增强机关干部职工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、责任意识,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,提升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,以新气象新作为新业绩助力学校“一四”战略,实现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,决定对机关作风建设作如下要求。
一、严守纪律规矩。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遵守工作纪律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工,上班时间不从事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二、全面履职尽责。全面履行岗位职责,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决策部署,全面配合需要本部门协助的工作,不推诿扯皮,不搞选择性履职。
三、勇于担当作为。围绕“三聚焦、三抓实”,攻坚克难,善作善成。说实话、办实事、解难事,敢抓善管,改革创新,勇于斗争。
四、深入调查研究。力戒官僚主义、形式主义,扎实推进“三进”工作,勤于调查研究,学习业务政策,更新思想观念,把握工作规律,提高工作能力。
五、热情服务师生。对来办事师生要热情接待,一张笑脸相迎,一杯热茶让座,一腔热情解难,不推、不拖、不躲。
六、公道正派自律。坚持依法按章办事,执行政策和制度不得因人而异,公平公正办事,公道正派待人,严守中央、省委作风建设规定,不索拿卡要,不以权谋私。
各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(单位)工作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对本部门(单位)的工作作风建设负总责,各部门(单位)负责人要身体力行,率先垂范,认真组织实施,担负起领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。组织部、机关党委要牵头组织校党政办、纪委办、人事处等部门,对六条要求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随机检查,对发现有违反要求的干部职工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责令检查、通报批评、党纪政纪处分,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。
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
2021年11月12日